李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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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起明诈骗案】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者:李海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1日 94人看过
▍文 谢程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23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起明,男,40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华侨农场职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1999年11月12日被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起明犯诈骗罪,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