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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个人犯罪?

#涉外纠纷 更新时间:2025-04-15 17:00:03 65人浏览
▍文 王成涛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6集 ▍作者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恺基,男,1960年10月3日生,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9月27日被逮捕。 安徽肯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恺基犯合同诈骗罪,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恺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均辩称刘恺基所属的天陟公司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5年,被告人刘恺基经人介绍与安徽省宿州市?桥区解集乡宜山村村民周宜昌认识,两人商谈后签订了《收购合同》,刘恺基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50万元购买周宜昌承包的3700亩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属公益林)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周宜昌保留7%的股份。另外,合同还约定刘恺基雇佣周宜昌看管该林地。合同签汀后,周宜昌将林权转至刘恺基名下,将林权证交给刘恺基,并多次向刘恺基催要购林款,但刘恺基除陆续支付少量费用外,一直以种种借口推脱,未按合同支付购林款。 2005年5月l8日,刘恺基委托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林地进行评估,刘恺基在明知该林地属公益林的情况下,要求该所将该林地按商品经济林进行评估,该所评估后按刘恺基的要求出具《刘恺基先生侧柏商品经济林资产评估报告书》,结论为:侧柏商品经济林活立木公允值33006960元。2005年9月l日,刘恺基持林权证及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合肥注册成立“安徽凯瑞投资有限公司”,刘恺基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非货币出资)。2006年11月30日,刘恺基将安徽凯瑞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天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陟公司)。2007年12月2日,又变更为“安徽天陟木业有限公司”,2007年1月,刘恺基又委托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对3700亩林地进行评估,并将皖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供给该所,要求该所按皖资所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报告,并要求评估价值为1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13日,该所出具《刘恺基先生侧柏商品经济林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为:侧柏商品经济林活立木公允值7065.52万元。 被告人刘恺基在注册成立公司后,即持林权证及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多家银行申清抵押贷款,但均未成功,公司无资金来源,无税务申报及经营活动。 2007年3月,被告人刘恺綦在明知自已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以投资为名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行考察,对试验区有关领导谎称,其在宿县、霍山、肥西等地有多处林地,可以在叶集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立18万立方米人造板厂。该厂建立后,可年上缴利税2700万元,安排就业3000余人,且能逐步把叶集打造成华东乃至全国最大的木材加工城。经多次商淡,2007年4月19日刘恺基与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安徽华陆集团通过议标获得施工权。试验区政府按照与刘恺基的协议,先后两次对建厂土地进行挂牌出让,但刘恺基以父亲病危及资金紧张为由未参与竞拍,致土地流拍。7月23日,华陆集团应刘恺基要求交付工程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刘恺基除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置车辆、电脑等设备外,大部分款项被其取出用于还债或者其他消费。同时,刘恺基还多次催促华陆集团早日施工,而华陆集团因刘恺基一直未提供施工条件而未施工。2007年9月,刘恺基在无资金、无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又与宝业集团湖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五建)签订了6000万元的土建合同。合同签订后,湖北五建按期进场施工,并应刘恺基的要求交付天陟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该笔款项到账后,刘恺基将其中150万元退还华陆集团,剩余款项被其取出。2008年1月31日,湖北五建完成了土建工程,但是刘恺基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给湖北五建造成经济损失。 另查明,被告人刘恺基于2006年8月4日因犯行贿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零五天,于当日刑满释放。2008年7月2日,刘恺基又因其2000年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被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恺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方法,骗取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天陟公司设立后,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因此,刘恺基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其个人犯罪。被告人刘恺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恺基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刘恺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合同诈骗罪没有判决,依法应撤销缓刑,对两罪予以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恺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08)黄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恺基所宣告的缓刑。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与犯合同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恺基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对被告人刘恺基的违法所得三百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宜判后,被告人刘恺基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1.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三、裁判理由 (一)被告人刘恺基的行为足以体现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犯罪是日的犯,必须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前四种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具体,比较容易把握与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行为往往与前四种情形不相符合,这就需要法官根据事实对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以认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进而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一般而青,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3)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等行为。 本案中,刘恺基以150万元购买周宜昌名下的3700亩防护林的林权,但其无力支付全部购林款,在周宜吕的屡次催要下,仅支付了大约20万元。刘恺基通过林权变更将该片林地的绝大部分林权转至自己名下,控制了该片林地。在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片林地进行评估时,擅自改变林地的公益性质,指使评估人员按商品经济林进行评估,并要求按8000万元到1亿元评估。评估机构应刘恺基的要求出具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评估报告,两个评估 机构先后两次评估的价值分别为“33006960元”和“7065.52万元”。在此过程中,刘恺基要求评估人员背离事实进行评估的行为,属于制造虚假条件;刘恺基持评估报告申请成立公司,进而又企图以林权证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其贷款申请屡被拒绝公司并无资金来源,也不具备履行本案所涉合同的能力,但是刘恺基仍然以投资为名,到叶集试验区商淡投资合同。在商谈合同时谎称自己在其他地方还有林地,并且无视自己名下的林地属防护林,依法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不能进行大规模商业采伐的事实,在先前签订的150万元的购林合同都无力履行的情况下,又签订了其根本无法履行的年产18万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投资协议,以及6000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当其无法兑现承诺时,就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上述事实反映其在签订合同时无履行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骗对方,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刘恺基在获取湖北五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小部分款项被其用于购买车辆和偿还个人债务,大部分款项被其直接支取现金,资金被其转移后去向不明,导致无法追还,此节行为亦反映其主观上具行非法占有之目的。故刘恺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案应当认定为刘恺基个人犯罪 由于单位亦可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主体,刘恺基实施的行为主要是以天陟公司的名义进行,对天陟公司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分析。《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中,刘恺基申请成立天陟公司后,该公司并无其他业务,只以本案涉及的事实投资为主要活动,故对刘恺基以该公司名义实施的上述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其个人犯罪。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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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巍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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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处理方式:法律上,处理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协商与网贷公司沟通,明确债务归属;二是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提起诉讼或向相关部门投诉。选择建议:若网贷公司态度友好且愿意配合,首选协商;若对方无理纠缠或拒绝沟通,应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周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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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被误诊精神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先与医院协商,要求更正病历;协商无果则考虑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误诊并判令医院更正。选择方式需根据误诊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医院态度决定。
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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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处理此类问题,常见方式有协商、警告、起诉。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删除;若协商无果,可正式警告;若对方仍不改正,可考虑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包巍岳律师
已帮助72
4分钟前
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看,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并申请遗属待遇;二是若对社保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选择建议:首先,建议尝试与社保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若沟通无果或待遇未得到落实,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刘曙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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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可主张林地权益。操作如下:1.与对方协商,明确权益归属;2.若协商无果,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仲裁仍无法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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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断桥铝窗问题投诉方式如下: 1. 市场监管局:直接前往或电话投诉,说明问题并提供证据。 2. 12315热线:拨打后按提示操作,描述问题详情。 3. 工商部门:找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所,提交书面投诉。 4. 法院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准备材料提起诉讼。
寿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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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 1. 版权交易平台购买:在平台上注册账号,搜索目标电影版权,查看版权详情,与卖家沟通后下单购买,签订电子版或纸质版版权转让合同。 2. 与影视公司协商购买:了解影视公司持有的电影版权信息,通过邮件、电话或会议等方式与影视公司协商购买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版权转让合同。 3. 律师协助购买:聘请律师进行版权尽职调查,确保版权信息的真实性;律师协助与卖家沟通,协商购买条件;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版权转让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在操作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文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于业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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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常见处理方式: 从法律角度,处理此类问题的常见方式包括与原单位沟通、查询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选择不同处理方式: - 若原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能够配合补办,则首选与其沟通解决; - 若沟通无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宇龙律师
已帮助25
2分钟前
处理方式: 从法律角度,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主要有:查询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选择方式: - 若对退休工资计算有疑问,首先应查询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计算方法。 - 若政策解读后仍有疑问,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获取具体计算过程和依据。 - 若单位处理不当或存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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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处理方式: 从法律角度,面对金华异地公安的要求,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1. 直接配合前往金华异地公安指定地点录口供。 2. 与金华异地公安沟通,尝试在本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完成口供录制。 3.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 选择:根据案件紧急程度、个人情况、警方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
叶臻勇律师
已帮助74
4分钟前
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是关键。在自杀的情形下,陌生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若为他杀,则应采取以下步骤:首先,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其次,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所知线索;最后,如涉及赔偿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刁爱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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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KTV服装费退款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协商、投诉消费者协会或法律途径。先与KTV协商,无果后考虑投诉或法律手段,选择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合同内容决定。
卢献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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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车辆被私自过户,常见处理方式有报警、起诉或协商。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报警并考虑起诉,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刘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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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警处理。操作:1. 立即拨打110报警,说明被持刀恐吓情况;2. 配合警方做笔录,提供小区录像等证据;3. 警方会进行调解,留下报警记录;4. 若需进一步处理,可考虑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刘曙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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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二是去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公证。 若您与弟弟的户籍在同一地区,建议直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更为直接便捷;若跨地区,可选择去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公证,公证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傅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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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深入了解一下才可以判断
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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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在金华市工作11个月后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金额,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如公司合法辞退,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反之,若公司违法辞退,则需承担双倍补偿责任,即支付您十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卢意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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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处理方式: 从法律角度,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立即更正并赔偿损失;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改正;三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择建议: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投诉和仲裁相对成本较低,诉讼则更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