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死亡证明吗
一、房产继承需要死亡证明吗
房产继承,确实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这一要求尤为关键。继承人需首先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这一证明文件是后续继承房产过户登记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没有死亡证明,房管局将无法进行过户登记,从而影响到继承人对房产的合法拥有权。
二、如何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
1.继承人和卖家(如为已去世的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及交易的公平公正。
2.双方需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会查验相关证件,审查产权,确保房屋符合上市条件后,才会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3.在交易过程中,双方还需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完成税费缴纳后,双方需再次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4.交易材料会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至此,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流程才算完成。
三、无遗嘱时哪些人能继承遗产房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一定的顺序和原则。
1.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那么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同样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同样地,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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