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48人浏览
黄佳律师
黄佳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医疗纠纷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有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就是中国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人员的失职罪既遂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有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国刑事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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