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

#婚姻家庭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35人浏览
黄佳律师
黄佳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医疗纠纷
一、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的受理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由此可以得出,公安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的控告、举报、扭送、报案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应当立即受理。因此刑事案件的受理期限是:立即受理。二、刑事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当庭宣判。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关于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二)当庭宣判的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刑事案件受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中国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的相关知识,刑事案件受理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严格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国刑事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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