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贴小偷正面照!是否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

#征地拆迁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97人浏览
黄佳律师
黄佳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医疗纠纷
对于张贴小偷正面照的行为,该小区业主纷纷“点赞”,称能警示和威慑盗贼,但有路人发现后认为“要不得”,涉嫌违法。中国刑事律师网为您整理了肖像权的定义、侵权构成要件、限制、内容等相关内容。   (一)肖像权的定义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二)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三)肖像权的限制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四)肖像权的内容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上文就是由中国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肖像权的定义、侵权构成要件、限制、内容等相关内容。根据肖像权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将小偷的高清正面照打印出来并张贴在小区门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如果要张贴小偷照片做提醒,也应当采取遮挡的措施,比如给当事人面部打马赛克,不要发正面清晰的照片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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