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车之鉴
1、四川一19岁男子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2、最近最热议的天津大妈赵春华摆射击摊被判刑。
3、黄某在淘宝网购买金属火柴枪被判刑。
4、一朋友家中“私藏“一把坏掉的玩具枪被刑事立案。
5、给亲戚孩子买把玩具枪被鉴定“真枪”而获刑。上网查查类似案件比比皆是,这些人都不会想到自己持有的竟然是“真枪”。
二、相关规定
按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的就不再是仿真枪,而是真枪了。上述因“仿真枪”被量重刑的,都是因为“仿真枪”射击力超过标准,被认定为真正的“枪支”,而这个标准普通老百姓是很难把握的。而我国刑法规定买卖和持有枪支都是犯罪。
三、中国刑事律师网小编提醒
司法实践中涉抢犯罪是重罪,像天津大妈这样社会一片声援最终判缓刑的已是少数,因此大家为孩子挑选玩具枪,特别是军事发烧友们购买仿真枪时尽量避免购买具有射击性质的,因为公安部的那个标准普通人无法判断。想一想儿时自制的能够射击的火柴枪已经构成了犯罪,还好当时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也过时效,但是放到现在不免会给家长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