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排除非法证据纠防冤假错案诀窍

#交通事故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36人浏览
张磊律师
张磊律师
擅长:其他综合、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近三年来,提起公诉的36674起案件中,无一因非法证据被判无罪,以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为由提起上诉的案件逐年下降至0.32‰……这份骄人的成绩单,是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全程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取得的成效。   问及“诀窍”,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邓根保说:“制度刚性、审查精细、责任担当是摘除‘毒树之果’的精准路径。”   防错于前,构筑侦查取证“防火墙”   对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林钰明来说,紧盯电脑屏幕,认真审查公安机关对涉案毒品称重和封存的视频,是必须的工作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侦查取证环节正是检察机关预防和纠正的重点。   根据2012年年底苏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的《讯(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试行)》,重要物证提取、隐蔽性证据指认和毒品案件称重、封存过程“一般应进行录像”,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该讯问笔录不作为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排除从纸面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制定刚性的配套制度是关键所在。据了解,2012年11月,苏州市检察院出台了《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3年9月,该院又制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内容,对多发性、关键性取证瑕疵进行规范,打造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链”。   林钰明介绍说,办案中检察官发现的取证瑕疵,会通过定期联席会议、质量通报及时反馈侦查机关整改。检察机关内部,刑检部门每月通报自侦案件瑕疵情况,督促侦查取证规范合法。   查错于中,织密审查起诉“过滤网”   2013年以来,推行证据集约化、程式化审查,是苏州市检察机关的发力方向———   推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改革,明确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第一审查顺位,引导承办人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完善讯问笔录模板,对侦查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有无违法、嫌疑人笔录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达、有无受到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问题进行讯问,并记录在卷。对证据存在重点疑问的案件,一律通过现场勘验、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进行复核,严把证据质量关。   据了解,针对侦查取证瑕疵问题,苏州市检察机关排查了近年来6万余起刑事案件,梳理出案件证据审查必备要件100项,制作成《证据审查百问》。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必须按照《证据审查百问》对涉案证据进行流水线式“过堂”,排查证据审查死角。   该措施自2014年9月实行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公诉后审结并已判决的普通刑事案件中,仅3起案件被告人以非法取证为由提出上诉。   纠错于后,当好审判环节“守门员”   严守“非法证据排除”红线的同时,也要敢于对违规违法办案说“不”。   2013年1月,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办理了刘某强奸案,一审期间刘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诉求。该院立即调取其入所身体检查表、询问同监室人员及侦查人员等。经查证,依法将非法证据排除,并及时纠正了案件起诉认定。   为把好审前最后一道关,苏州市检察院近年来运用出庭支持公诉远程指挥系统,对重大敏感案件公诉提供后台咨询、指挥,配合法庭做好法庭调查及讯问笔录、原始讯问录音录像或其他证据等提供工作,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庭审有序、公正和高效。   此外,为淬炼办案人员“慧眼”提升公诉人素能,苏州市检察院通过发布二审要览、案例指导、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对基层业务指导,防范审查疏漏造成冤错案,并将证据瑕疵问题纳入案件质量年终考核,形成非法证据排除倒逼机制。   “非法证据排除是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必须坚守的底线。纠错于后,更要防错于前,在每一起案件中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说。   (原标题:让“毒树之果”无处容身江苏苏州:全程排除非法证据纠防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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