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明确将“医闹”等违法行为入刑

#经济金融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87人浏览
陆卫红律师
陆卫红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刑法修正案(九)第31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连云港海州:7名“医闹”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   因不满医疗纠纷的处置结果,何守富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医院,与保安发生冲突后追打保安、打砸医院物品,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守富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论法网   2006年,何守富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对该医院的处理和治疗结果不满意,与医院发生纠纷,何守富及其亲属多次上访。   2014年9月15日上午,何守富及妻子赵建平带领20余名亲属来到医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何守富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守富等人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失。经鉴定,被砸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今年8月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何守富、积极参加的赵建平等7人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何守富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聚众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犯罪的,法律将会给予严厉打击。   海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即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将“医闹”等违法行为入刑。群众在维护自身权利、处理纠纷时应当采用正当方式,出现医患纠纷,患者及家属应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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