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体系中,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等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判的权利。这一程序旨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上诉流程,并分析上诉是否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提起上诉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有权对一审裁判提起上诉。此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代为提出。上诉期限: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自次日起计算。提交上诉状:上诉应通过书面形式,即提交上诉状,明确表达不服原判的理由和请求。上诉状需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副本应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当事人。案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在三日内将案卷、证据等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审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或仅针对上诉请求及其理由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开庭审理。上诉是否加重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如果仅是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判决比一审更重的刑罚。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防止因惧怕加重刑罚而放弃上诉。但是,“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例外情况: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自诉案件,二审法院不受此限制,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原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中,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原审法院同样不得加重刑罚。综上所述,被告人提起上诉一般不会导致刑罚加重,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上诉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然而,涉及公诉机关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则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在这些情形下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重新判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