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全文

#行政纠纷更新时间:2025-03-06 11:41:06 45人浏览
黄佳律师
黄佳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医疗纠纷
一、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全文  (一)明确了受案范围和条件。  《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不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二)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方式。  《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具体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程序。  (三)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证明标准及处理原则。  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没收案件的证明标准,但从刑事诉讼理论看,没收案件也应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即应当“证据确实、充分”。据此,《解释》规定,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否则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四)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未对没收程序规定审理期限,为了及时审结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释》规定,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但是,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  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内容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三、司法解释的具体法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中国刑事律师网编辑对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全文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中国刑事律师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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